2014 投资项目目录发布有色金属项目取消核准
来源: 新华社时间: 2014-11-25作者: 管理员
据新华社消息 1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目录》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涉及有色金属的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李朴民表示,《目录》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
一是取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目录》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有15项内容,包括大家关注的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项目。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下放。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新建乙烯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
三是监管。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目录》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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