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共中国铝业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人力资源部时间: 2012-12-10作者:
中铝党字〔2012〕113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共中国铝业公司
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总部各部门: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1]41号)和《中共中国铝业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中铝党字[2011]137号),为持续加强对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建设,现将2012年度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是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具体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廉洁从业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成果。认真贯彻实施《报告有关事项规定》,使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报告有关事项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抓好2012年度集中报告工作
(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可操作性,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对《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进行了细化(见附件),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处)要组织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按照细化后的报告表认真进行填写(填写要求见中铝党字[2011]137号文件附件《填写说明》及本文附件《说明》)。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
公司党组管理的板块公司、在京单位及实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各部(厅、室、中心)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各部总经理,巡视员。
(三)报告事项的时间范围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方式
1.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处)提前将《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印制成册(双面打印)并送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由本人亲笔填写和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处)。
2.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处)将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收齐后,统一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其中板块公司、在京单位以及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各部(厅、室、中心)交至人力资源部综合处;京外实体企业邮寄至人力资源部干部处。
(五)报送材料时间
2013年1月31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人员的思想认识
在宣传教育对象上,进一步加大对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特别是新的符合报告条件领导人员的教育力度。在宣传教育内容上,以贯彻实施《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重要意义、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内容、程序和具体规定为重点,要特别强调不按规定报告所承担的纪律责任。通过教育,使领导人员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握《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增强如实报告的自觉性。
(二)严肃纪律,按时如实报告
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认真填写《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于未按时报告的领导人员,要及时进行督促,仍不进行报告的,由领导人员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督促。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待特殊情况消除后,要及时补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组织保证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处)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领导人员报告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伍祚明(综合处) 苏明明(干部处)
联系电话:010-82298210、82298219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邮 编:100082
中共中国铝业公司党组
2012年12月5日